一、工作职责:
(一)检查监督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情况,调查分析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确保公正执法的各项措施。
(二)了解掌握政法各部门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公正执法的先进经验,指导、监督政法各部门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三)督查督办下列信访案件:
1、经政法委调查,确属政法部门依法办理的案件,仍未进入司法程序的;
2、没有在法定时期内办结并报送办理结果的;
3、没有按照政法委执法监督要求时限内办结的;
4、原交办或转办单位要求督查督办的;
5、提请监督的单位或个人来信来访要求督查督办,经审查确定予以督查督办的;
6、上级政法委指示启动督办程序的;
7、本委认为存在执法不公需要予以督查督办的。
(四)协调有关方面,正确办理下列重大疑难案件:
1、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重大的需要政法部门及其他部门统一认识协同行动的重大事项或案件;
2、因政法部门意见分歧而久拖不决的重大事项或疑难案件,政法委提出或有关政法部门要求协调的;
3、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或案件与政法部门意见有分歧的;
4、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明确,政法部门之间意见分歧的重大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政法部门要求协调的;
5、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或案件;
6、党委政法委认为确需协调的其他重大疑难案件。
(五)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指导、监督政法各部门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六)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干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七)联系、协调其他执法监督职能部门搞好执法监督工
作,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系,形成合力,发挥执法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
(八)对下级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推动各级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将政法干部是否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是否严格执法的情况提供给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提升、任免的参考依据。
(十)加强执法监督,创造良好的司法、执法环境,为政法各部门服务,对政法部门面临的困难提供必要的支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为制度化建设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办理上级政法委或市委、政府交办的有关执法监督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联系方式:
执法监督室联系电话:286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