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廉政勤政建设制度

 

一、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努力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        恪守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和自治区政法委“十严禁”,坚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努力维护本委良好的形象。

三、        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变,向基层单位索要财物,不得非法占用公共财物,不准向基层单位报销应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礼品和宴请。

四、        求真务实,全面、准确、客观的反映情况,切合实际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柳州市的政法工作。

五、        作风扎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高质高效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六、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七、        团结协作,防止、杜绝说三道四、评头品足、拉扯是非以及搞小集团、小帮派等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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