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是一件惠泽百姓,事关全局的大事,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指出,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政务公开,是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特制定本委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更好地为政法工作大局服务。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委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公务人员录用及分流情况;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财务收支及接待费等情况;年度评先评优、考核及奖惩情况;车辆、油料管理,工程项目招标及捐赠款物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需向干部职工公开的。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及方式

政务公开的时间做到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涉及财务(如接待费)的每季度公开一次,职工普遍关注的事件和热点问题随时公开。公开方式采取政务公告栏、政务发布会议和政务信息栏等形式进行。

四、政务公开的责任

政务公开以本委为主体,各部门密切配合。属委里的由委办公室负责公告。属于部门的由各部门负责公告。

五、政务公开的监督

为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要进行审核把关(属委里由书记审核,属部门的由分管副书记审核)。把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政务公开要进行监督,明确专人负责(纪工委负责),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对不公开,假公开给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做得好的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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