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有关知识

《宗教事务条例》有关知识

 

1.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

2.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3.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4.我国宗教同外国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6.《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要求,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活动,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7.《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国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任何宗教活动

8.《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9.《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10.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是指单体的造像高度含基座或长度超过10米的露天宗教造像,或者群体造像数量超过10尊的露天宗教造像。关于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申请主体的规定: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修建主体是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修建。

11.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克思主义,不能信仰宗教,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

12.《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1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