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创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示范法院侧记

去繁化简优化资源配置 精准发力提升案件质效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创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示范法院侧记
 
□通讯员 覃丽梅
 
  6月28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上,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示范法院”,广西仅有2家法院获此命名。
 
  据鱼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金新介绍,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大量增加,法院受理案件数逐年大增,尤其是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法官员额制的改革,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这对法院公正、高效审结案件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要在审判力量基本不变甚至减少的情况下,突破由来已久的难题,必须转变思维向改革要“生产力”“动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就这样应运而生了。据悉,2015年6月,鱼峰法院开始试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同年11月,试行刑事案件轻案快审工作;2016年3月,试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有益尝试,该院司法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化繁为简助民商事诉讼“瘦身”
 
  3月2日,主审法官对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并当庭裁判,当事人双方对法院办案的高质高效表示十分满意,这只是鱼峰区法院运用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开展审理案件工作的一个缩影。
 
  主审法官李旎受理案件后,向原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明确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地完成举证义务。在开庭前,主审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多次向代理人及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梳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归纳双方争执点,拟写庭审提纲,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为当庭裁判做充分准备。庭审中,主审法官娴熟驾驭庭审程序,深入了解案情,在积极调解未果后,当庭对案件进行裁判,极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
 
  “虽然我被判败诉了,但这次法院法官高效简洁明了的办案方式让我少跑了很多冤枉路,节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同时我对法官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透明充满信心,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就不上诉了。”被告杨某拿到判决书时跟法官诚恳说道。
 
  自2015年6月开始试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鱼峰法院经过两年不断探索实践,摸索出适合鱼峰改革发展需要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模式:一是在遵从最高法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鱼峰办案实际灵活制定《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划分标准》,明确简单案件繁简分流的基本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除此之外,将小额诉讼案件、特别程序案件、公示催告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以及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的公告案件确定为简易案件。简易案件采用列举的方式确定,不以案由、标的、类型进行划分。二是建立专业审判团队,从立案庭选调审判经验丰富的6名员额法官,创新引进律师、全国优秀调解能手,组建1个1+1+N的调解组和3个1+1+1的速裁组,组成诉调对接中心,确保繁简分流机制高效率运作。三是有效确立二次繁简分流的裁判格局。立案窗口对繁简案件进行初次分流,普通程序案件分流至审判业务庭,简易程序、小额诉讼、诉前调解等其他简单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再由诉调对接中心根据调解结果是否退回立案庭重新立案移送至业务庭审理,从而确立二次分流。四是大力推行1+N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将50%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庭通过调解、速裁得到化解。五是简化庭审、文书。同类案件集中庭审,集中调查,减少程序性工作。探索标准化文书模板,避免对事实重复论述和认定。推行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提高结案效率。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以来,全院累计结案率为79.14%,同比提高了5.12个百分点。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76.37%,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平均审理周期缩短7天,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2天,小额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为19天。简易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7.01%,提高了4.52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2.24%,提高了3.31个百分点。
 
轻案快审让刑事审判驶入“快车道”
 
  “此次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法官的审案速度快,节奏把握紧凑,庭审效果好,充分凸显了轻案快审机制的优势,实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柳州市人大常委副主任刘传林观摩庭审后点评道。
 
  7月12日上午,柳州市人大常委副主任刘传林、梁日春等带领《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组成员一行16人来到轻微刑事案件庭审现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刑庭庭长李锡仁在开庭前向在场记者、人大代表们介绍“根据案情,鱼峰法院依法适用‘轻案快审’机制,将8起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公开审理,对涉案的8名被告人同堂进行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均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遵循法定办案程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庭审流程,主审法官杨青丹利用不到30分钟的时间,依次审结了这8起案件,平均一个案件审理时间仅仅4分钟。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作为试点法院,鱼峰法院创新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流办理,有效实现了轻罪与重罪的快慢分道。优化审理模式,对多起简易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理,优化分案制度,统筹确定承办法官,合理安排庭审时间和审判法庭;建立外部的快侦、快诉、快审的快速办案联动机制和内部的案件快速流转机制,为案件审理开通“绿色通道”;推进审理人员专业化,实行“专人专审”的模式;完善社会调查制度,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开展社会调查,助力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2017年1至6月,该院共受理刑事案件344件,结案284件,其中适用轻案快审机制审结轻微刑事案件186件,占上半年结案的65.4%。当庭宣判率100%。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天,服判息诉率达99%以上。实现了结案周期短、当庭宣判率高、上诉率低的效果。
 
繁简分组为执行办案“强体”
 
  2017年3月17日,柳州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鱼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天立案受理,执行标的705437.54元。案件移送至执行庭后,调查组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在南宁有3000多万的银行存款,调查组根据执行查控结果把案件通过系统程序按顺序分配到简易执行组,承办法官贺卫华收到案件当即通过远程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并迅速前往南宁银行扣划全部执行案款,并于3月22日将扣划款全部汇至申请人账户。
 
  当申请人看到案款到账时第一时间打电话向贺法官说道:“贺法官,太佩服你们的执行效率了,从立案到执行回款仅仅用6天时间就搞定了,替我们挽回了损失,太感谢你们了!”
 
  “在这么短周期内如此成功执行回全部案款在以前很难想象,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前,由于案多人少,每个执行员手头上基本上同时存在多个案件需要同时执行,很难及时发现所有财产线索,等到发现去扣划被执行人也可能在一瞬间就转移走存款和财产。”鱼峰法院执行庭庭长黄宇说。
 
  鱼峰法院的执行案件经过繁简分流程序的优化,执行效果明显提升。调查组收到立案庭移送的案件后,在3天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通过执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由内勤组内按繁简分流方案规定的繁简识别标准,确定繁简适用的执行管理程序分配到各执行组。执行组分为简易案件执行组和普通案件执行组,其办案期限分别为2个月和6个月。裁决组负责对当事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进行书面审理,重大、复杂事项,组织听证,全部由有审判职称的执行人员组成。内勤组负责对简易案件与普通案件之间的转换进行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又能程序流畅,对接无碍。2017年1月至6月,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952件,结案1155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结案908件,经繁简分流有78%的案件适用简易执行程序结案,同比上年同期提高了2个百分点。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金新告诉记者,“下一步,鱼峰法院将以“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示范法院”为动力,结合司法改革需要、智慧法院建设及百日清案等重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繁简分流“鱼峰模式”,推行案件分流全程信息化、智能化,进一步释放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优越性,做到司法效率提高的同时,司法公正不打折扣,努力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