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县政法委和县检察院对我们一家人的关心,感谢党和政府帮我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给予我们国家司法救助,我们一定合理支配救助金,照顾好我们的儿子!”11月21日,申请人、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谢某龙的父母接过了10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后话语哽咽地说道。
为全面开展救助工作,鹿寨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阳文杰主动到公诉科了解案件情况和排查线索时,发现覃某像交通肇事案中的被害人谢某龙年仅9岁,系在读小学三年级的未成年人,其所在的家庭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汇报该院党组,请求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2017年9月1日,覃某像在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严重超载行驶时碾压到谢某龙,经法医鉴定,谢某龙因本次交通事故受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虽然覃某像赔偿被害人谢某龙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93万元,然而这对于伤势过重、已经花费了43万多元医疗等巨额费用的被害人一家来说,这只是杯水车薪,但此时覃某像已无可供执行财产。
被害人谢某龙在案发后肢体叁级残疾,虽仍在上学,但因其双脚残疾,行走困难,由母亲覃某香全职照顾。少了一个经济来源,又添了一名伤残需要医药费的孩子,这让原本就经济拮据的贫困户家庭再次陷入困难。
在鹿寨县检察院党组和县政法委得知被害人谢某龙一家处于困境的情况后,对此事高度重视。为帮助其一家渡过难关,该县政法委副书记罗广志对此次司法救助工作作出了尽快办理完结的要求和指示,并多次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协商。
由鹿寨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邓文林带头承办该案,主动带领控申科一行到谢某龙家中和所属村委走访,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相关内容,收集案件材料,迅速高效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很快,经过法定程序,为申请人一家一次性申请到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
考虑到被害人行动不便,11月21日,鹿寨县政法委副书记罗广志、检察院副检察长邓文林及控申科科长阳文杰等一行再次来到了谢某龙家中,为其办理了司法救助发放告知、发放记录等手续,并将司法救助金送到了申请人一家手中。传递的法律温情,呵护着年幼遭受伤害残疾的未成年人茁壮成长,助力扶贫攻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供稿:鹿寨县检察院 阳文杰、叶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