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的广西创新

破产审判的广西创新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的实践探索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卢林峰  通讯员 覃柳苏 


 

12月5日,桂中腹地的鹿寨县,寒意逼人。 

广西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的厂区内,却是暖意融融,一派生机。一年多前,这家负债15.6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97%的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后,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助力下,推行“托管+债转股”模式,在“零重整资金”情况下,实现企业主体的延续和经营,企业获得重整成功。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近年来,柳州市中院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倾力指导下,将破产审判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成功审理了一批在全区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相关破产审判工作经验在全国、全区破产审判及执行工作会议上得到推广。 

 “广西唯一一个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破产审判试点中级法院,广西第一个成立破产专业审判庭的中级法院,广西第一个进行破产管理人改革的中级法院,广西第一个受理关联破产案件的中级法院,广西第一个进行‘执转破’探索尝试的中级法院,广西第一个在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中级法院。”自治区高院民二庭庭长蒋太仁介绍,柳州市中院在破产审判试点改革过程中,创建了广西法院“六个第一”。 


 

“府院联动”助力破产审判

柳州,是我国西南地区工业重镇和交通枢纽。 

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的深入落实,以及柳州市“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工业再上新台阶”三年计划的继续推进,柳州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法院责无旁贷。柳州市中院积极找准护航经济发展切入点,将法院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 

2017年4月,柳州市中院率先在全区法院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专门审理公司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全庭共有9人,其中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3名。 

自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以来,截至今年11月,柳州市中院受理清算与破产案件81件,指导基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7件,受理破产案件数量居全区法院前列;依法审理了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破产案件,共处置不良资产约25亿元,清理各类债权约78亿元,清偿职工债权人逾万人。 

处置“僵尸企业”,单靠法院一家力量无法完成。柳州市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在全区率先设立破产审判专项保障资金。 

目前,柳州市政府已拨付破产审判专项资金190万元,以后逐年拨付相关费用,专门用于垫付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社保费等所需费用,补偿“无产可破”案件中相关审计、评估以及管理人合理报酬等费用。 

在“府院联动”机制下,柳州市建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信委主任、市国资委主任为副召集人,相关20家政府职能部门及县、区政府领导为成员,柳州市中院主管副院长作为特邀成员的联席会议机构,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研究解决“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在“府院联动”机制的推动下,柳州市中院与工信、国资、税务、统计、工商、银监、人民银行、供电等部门相互协调、深入精准摸查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全面掌握“僵尸企业”的数量和基本情况。 

在此基础上,通过精准识别,柳州市中院依法受理了市国资委移送的30件“僵尸企业”清算案件,在短短3个月内即完成了财产调查、债权审核、财产分配等工作,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办理企业注销阶段。 

通过“府院联动”实现市场快速出清,该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批示肯定。 


 

让破产企业“涅槃重生”

今年1月31日,柳州市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认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开展工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柳州市中院监督管理人积极与各方磋商,一方面推动战略投资者的遴选工作,一方面与主要债权人、股东展开多轮次的沟通,努力说服出资人和债权人共同做出努力,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 

11月23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分别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当日,柳州市中院收到柳化股份管理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经审查后依法予以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成功,确保了破产重整期间生产经营活动平稳有序开展和职工队伍稳定,近405家债权人、约22.15亿元的破产债权得到化解。 

“我们始终坚持重整和解贯穿于法院受理、审理破产案件全过程。在破产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都要尽可能开展多方会诊,穷尽手段,为企业寻找重整机会。”柳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闭文军说。 

运用市场化和法律化的手段,柳州市中院将一家家濒临死亡的企业“救治”成功。 

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重整成功后,近400名职工的生计有了着落,拖欠的近7000万元税款和2000余万元工资等得到了全部清偿。法院一次性解决近百起诉讼、执行案件,化解了900多名债权人近20亿元的债务危机。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柳州市中院“因企施策”,不搞“一刀切”,对企业分类评估、精准处置。 

在审理柳州立宇集团、柳州菱宝汽配公司等破产清算案件时,柳州市中院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共计清理各类债权约27.6亿元,依法清偿职工债权人约3500人,释放土地资源约1500亩。 


 

推进破产审理方式改革

2017年8月3日,柳州市中院采用信息网络平台会议和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破产审判智能化模式,柳州市中院成为西部地区首家利用“线上+线下”模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法院。该创新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各地法院推广。 

创新破产审判机制,柳州市中院在全国最大的司法拍卖平台即淘宝网开通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账户。通过上网拍卖破产财产,扩大了破产财产处置信息的发布范围,吸引了全国各地投资人的关注,提高破产财产的变现效率和价值,节省了拍卖佣金,降低了破产财产的变现成本。 

柳州志通汽配公司成为柳州第一家上线拍卖的破产企业,上线两天即有300余人“围观”破产财产,三项破产财产共计23人设置了拍卖提醒。 

柳州市中院积极探索适用破产简易程序,实现重整无望破产案件快审快结。 

在审理柳州昌业机械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柳州市中院在6个月内就完成了债权审核和破产财产变现、分配工作,及时维护了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自治区高院主要领导的批示,对该案的快速简易审理予以肯定。 

2016年8月,柳州市中院在全区法院率先开展了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判的试点工作。制定《关于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启动、释明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通过建章立制,界定部门职责、厘清转化程序,逐步打破“执转破”立案难、审查慢的壁垒,实现立案、执行、破产的无缝对接。 

今年6月以来,柳州市两级法院共移送破产审查案件22件,其中柳州市中院受理8件,指定基层法院受理14件。10个基层法院均已受理了“执转破”案件,部分已经裁定宣告破产或终结破产程序,“执转破”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通过依法受理破产案件,使涉及柳州爱普公司、柳州菱宝汽车部件厂、广西亚泰房开公司、柳州志通汽配公司等多家企业的1000余件、标的额近30亿元的执行案件得到整体解决,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健康发展。 


 

原文出处:《广西法治日报》2018年12月27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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