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10所学校获自治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柳州市10所学校获自治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通报表彰了一批自治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柳州市柳邕路第二小学、第四十一中学、广西科技大学附属卫生学校等10所学校获此殊荣。据悉,这是首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比活动。

为在全区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工作,2018年年初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区教育系统广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创建工作紧紧围绕以学校章程为核心、构建现代学校管理体系进行;创建评分细则分为管理体制完善健全、治理结构科学完善、办学活动依法规范、教师权益受到保障、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七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创建测评总评分在90分以上才能获得申报自治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资格。

近年来,柳州市依法治校工作一直走在全区前列,多次获得自治区教育厅高度肯定,2018年4月柳州市还承办了全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培训班暨现场会,向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介绍学校法治工作经验。在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中,柳州市制定方案、精心部署、稳步推进,认真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通过学校创建、自评自查,县区推荐、市级择优报送等程序,共推选了42所学校参评自治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最终,有10所学校工作认真、台账扎实,在创建活动中特色鲜明、亮点突出,顺利通过自治区督查组的实地验收,获得自治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荣誉称号。

柳州市教育局法规科副科长陈学芝表示,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不仅为柳州市培育了“依法治校”“示范田”,而且极大推动了法治学校建设的全面工作,今后,柳州市将以“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为契机,通过“示范校”的引领和辐射推广作用,进一步加强柳州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常规管理,加快提升学校新时代法治工作水平,为创建和谐有序的教育教学环境提供良好的法治基础。(傅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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