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清“绊脚石” 助企“通血脉”
柳州市政法部门力促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特殊时期,柳州各级政法部门在柳州市委政法委的领导部署下,进一步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主动引导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疫情引发的法律问题,在营造有利法治环境、办理涉企案件、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依法应对疫情引发的争议纠纷,为顺利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共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近日记者走访其中几个政法部门,试图“窥一斑而知全豹”。
开展集中清查
企业复工复产之际,柳州市公安局沙塘派出所积极组织全体民警、社区辅警,联合辖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对辖区企业、工地,以及返柳来柳务工人员,进行集中统一摸排和排查工作。
2月27日,沙塘所社区民警与社区工作人员重点对辖区企业、工地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探访:了解是否设立体温检测点、对外地返工人员情况核实、企业内部防护物品是否到位、企业食堂运行情况等内容,以及对当前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和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社区民警还对企业、工地管理人员、工人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求企业、工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与社区或社区民警报备联系,确保企业复工复产运行正常。
当晚,沙塘派出所联合新区社区居委会和老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分别对新区社区、老街社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清查。检查人员逐一核实出租屋内租住人员信息,详细向租客询问何处返柳、返柳日期、务工单位等信息并做登记。社区民警还向租客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醒租客做好防控工作。
社区民警提醒租户注意做好家中安全防范、消防安全、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要求有返柳人员,要及时与社区或社区民警联系,或自行使用龙城市民云APP登记,以便及时核实登记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疫情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通过集中清理排查,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出租屋档案,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为确保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奠定了坚实基础。
走访民营企业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也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同时引发诸多法律问题。为全力支持柳州市民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帮助民营企业攻坚克难,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日前联合制定《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注意的十二个法律问题》,发送各商会、企业,提醒民营企业在积极支援抗击疫情的同时,针对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做好防范工作。
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市工商联共同走访了柳州市民营企业协会和泉州商会,了解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企业应当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注意的十二个法律问题》一是提醒企业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问题,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或密切接触等原因处于隔离期的职工、因政府要求延迟复工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按期返岗的职工、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安排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二是提醒企业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合同履行问题,对于因疫情影响或因防治疫情的行政措施的影响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充分利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则争取免责或减轻责任,并在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同时,注意收集相应证据。
三是提醒企业密切关注涉讼案件的时效、期限问题,有效运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以及诉讼期限顺延的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疫情影响导致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或错过上诉期、举证期等情况的发生,减少诉讼风险。
“云执行”执行回款百万
为缓解蚕农春耕压力,确保蚕农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心生产生活,2月28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为与柳城某茧丝绸有限公司有买卖合同纠纷的10名蚕农,执行回款10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他们的春季生产压力,促进了全民有序复工。
2019年11月底,10名农民工分别向柳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茧丝绸公司支付蚕茧款。10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标的额累计达416万余元。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柳城法院为农民工开辟了绿色通道。在年终时间紧结案压力大的情况下,执行干警挤出时间为农民工的蚕茧款奔波执行。
经查明,公司除了从2018年5月欠下10名农民工的蚕茧款416万余元以外,至今尚欠金融机构逾5000万元,公司及法人代表的全部财产全部被抵押。因被执行人债务繁重,10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度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僵局。
疫情无情人有情,为不影响茧农今年的生产生活,缓解公司与蚕农的矛盾,主办该系列案的执行局局长丘岳柳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采取“云执行”模式,做到隔离病毒不隔断执行。通过“云mas”彩信推送法律文书、电话约访申请执行人、以线上执行代替传统执行,以线上调解代替传统的面对面调解等方式开展执行工作。
该院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第一时间扣划公司当天刚进账的66万元中小企业补贴款。执行干警趁热打铁,责令公司通过拆借资金,翌日将34万执行款存入法院,凑够100万元执行款,满足了农民工复工复产的基本需求。
2月26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寨沙人民法庭与当地调处办、派出所、司法所联合调解,化解一起复工复产被阻的纠纷,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协议,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有序进行。
去年4月和8月,寨沙镇六往村下寨屯一基地在建设过程中,损坏了周边承包地农户韦某、梁某的部分农作物和树木,司法所和调处办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果,韦某、梁某多次阻工拦截,派出所屡次出警仍未彻底解决。
2月25日,陶某按照县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政策规定,组织基地建设的复工复产。韦某、梁某得知后再次阻挠,基地内一千多吨甘蔗无法运输。寨沙法庭与镇调处办、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联合工作组,召集韦某、梁某与基地负责人陶某共同调解。
26日10时到17时,寨沙法庭庭长陶艳华认真倾听双方陈述,了解事情全过程,与联合工作组从现有证据和材料分析双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得出预判方案,从法理情多角度做双方工作,告知韦某、梁某非法拦截阻工的法律后果。联合组拿出调解建议方案,双方反复磋商,权衡利弊,最终自愿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陶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供稿:赖隽群 袁学华 黄汉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