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法院“五用法”稳妥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效果好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一案一思路、一企一方案”的指导方针,运用破产重整和清算程序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广西睡宝、亚泰房开等一批房地产企业重整成功,依法化解华硕公司、松博公司、新宇房开等一批房地产企业引发的债务危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17年至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16件,涉及债权79.5亿元、债权人2131位、土地49万平方米、房屋面积74.6万平方米、执行案件553件,切实提升了城市形象,促进了柳州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主要措施有:
一是适用“重整程序”,尽力挽救危困房地产企业。针对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涉及债权人范围广泛,法律关系复杂,债权类型多样,核心资产变现困难等问题,全市法院将企业财产价值提升作为立足点,通过优先适用重整程序化解企业风险。在全区率先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通过公开选用较高等级资质、拥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团队,实现管理人与破产企业的优化配合。通过重整帮助企业完成未开发土地或者未完工工程的后期开发和竣工验收,确保财产价值得到极大提升,实现向业主顺利交房,化解维稳风险,确保顺利渡过难关,使企业真正的活过来。
二是巧用“共益债务”,破除烂尾楼项目续建资金筹措壁垒。为吸引投资人积极投资烂尾楼续建项目,打消其后顾之忧,同时也为了防止重整中“二次烂尾”等不利情形的出现,全市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仅强调续建单位的资金保障能力,还将项目后续投资款依法认定为共益债务,获得随时受偿的优先债权。在广西法院还首次创新探索以待开发土地暨新建设方式进行重整,大大提升债权人的模拟清偿率,最大化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缓解当地住宅短缺、供不应求的市场问题,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三是善用“府院联动”,合力破解关联企业破产重整难题。运用联席会议制度,与多部门形成合力保障房地产破产案件重整成功。在市一级设立破产审判专项资金,解决法院审理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费用保障问题。建立符合柳州实际的“院税联动”机制,出台有关税务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降低房地产企业重整投资人的税费负担成本。与公安、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防止不法分子冲击、围堵法院机关等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房地产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积极研讨企业重整成功后的不良征信记录及时修复问题展开研讨,争取共同建立辖区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破产重整成功企业的融资环境,帮助重整成功的房地产企业获得继续经营的能力。
四是多用“精准识别”,依法推进房地产“僵尸企业”及时退出市场。建立破产案件动态监测机制,推行破产审判案件繁简分流和分级审理制度。精确评估、分类处置,涉及重大房地产项目的破产案件由中院审理,确保重大开发项目顺利实施。简易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力争小案快审快结。对于涉及债权人数量较少、债务总额小、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已无可开发或续建项目、不具备重整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果断转入破产清算程序。通过清算方式实现市场退出与出清。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利用网络平台优势,提升房地产资产变现率,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动。
五是活用“破产程序”,化解烂尾项目引发的社会维稳难题。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牵涉利益主体众多,一旦停工易导致烂尾楼,不仅有损于城市形象,还因涉及民生或重大财产利益,往往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利益主体冲突尖锐,维稳风险较大。尤其是消费性购房人、建设工程的农民工、材料供应商及民间借贷债权人等主体极易出现信访、闹访等群体性事件。针对该类案件涉及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债务规模大、各方利益冲突尖锐、刑民交叉等特点问题,该市法院创新审理方式,通过引导申请人先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科学制定重整计划后再转入重整程序的方法,为重整成功赢取宝贵时间。在案件审理中,抽丝剥茧,厘清法律关系,了解各方诉求,破解案件审理难题,最大限度维护购房者、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上访、闹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及时受理16家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化解了亚泰房开等上述企业涉及的近500户业主、1200位民间借贷债权人的维稳隐患。
(柳州中院 姜云霞 罗贵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