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修订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扩大举报奖励范围 奖金纳入财政预算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柳州市修订2009年出台的《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近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下称新办法),并正式施行新办法。

新办法扩大举报奖励范围,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基础上,将举报奖励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新办法提高了奖励额度,将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最低金额由200元升至1000元,最高金额由2000元升至3万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奖励的最低金额由1000元升至1万元,最高金额由500元升至3万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10%计算;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事故等级和查实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新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地址、违法的基本事实、目前现状及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等。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新办法明确,下列举报内容不属于受理的范围: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已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案件的举报;对安全监管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没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的举报;属申诉案件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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