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出台指导意见提升破产案件资产处置效率


平安广西网柳州讯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破产程序中处置不动产办理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破产企业涉不动产解封、转移登记、管理人财产调查及身份认可,在建工程质量和规划检测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破解了困扰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之后解封难、过户难、管理人履职难等问题,极大地提升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更好地维护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破产财产处置后,因保全措施未能及时解除,影响到买受人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生产要素不能有效向市场释放,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及时实现。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和管理人只能采取与相关实施保全单位一家一家沟通协调的方式解决。因破产企业财产往往涉及多家单位采取了多次查封,协调难度大,协调时间长,有些案件甚至需要协调数月的时间才能解决,极大地拖延了案件的审理进度。该指导意见的实施,能够提高破产企业涉不动产资产的财产调查及处置效率,加快“僵尸企业”清理的进程,建立起“府院联动”机制下人民法院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破产企业涉不动产资产处置的各类问题,推进柳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再升级。

指导意见出台后,有利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加快破产企业占用不动产等生产要素在市场中的流动,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内涵,高效、稳妥地审理破产案件,进一步降低办理破产案件的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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