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出台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


近日,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柳州市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由柳州市审计局起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结合柳州市审计整改工作实际制定。

实施细则》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工作职责、检查督查、结果运用、责任追究、附则。实施细则主要规定了以下重要事项:一是明确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构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监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督促管理、被审计单位具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并对有关各方的主要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二是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检查督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并对审计整改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三是明确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有关单位和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各级党委政府对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明确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考核机制,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本地区绩效考评内容,对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严重不力的责任单位,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四是明确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并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应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柳州市审计局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整改检查督促职责,加大督促力度,推进本级审计机关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机关“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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