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爱护苗向阳生长
柳州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赖隽群
以法之名,护青春无恙。柳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托全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开展未检业务,全力保护和救助身陷困境的未成年人,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拥抱阳光,重归正常生活。同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引入司法社工辅助全程监督,为迷途少年指引方向、点亮未来。
近3年来,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缓慢减少趋势。2023年,司法社工配合司法部门开展个案服务620人,其中对134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工作。
让困境少儿重归正常生活
柳州市检察机关推行“检察官+团干部+司法社工+志愿者”的“1+3”模式,为身陷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方面支持,用爱照亮他们前行之路。
2023年初,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柳江区拉堡镇一酒店旁,有个瘦弱的男孩衣着单薄,躺在路边……民警迅速出警。经了解,这名男孩叫小东,出生于2006年,4岁时,父母失和一分两散,谁都不管小东。小东白天到处游荡,晚上借宿在亲戚家。2015年,其父母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父亲发现小东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此后,小东再也没有见过父母。由于缺乏父母监管和学校教育,小东沾染上不良习气,和亲戚的关系越来越紧张。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和柳江区民政局联系公安机关、法院、儿童福利院及柳州市困境儿童服务中心,多次召开联席会,并实地走访探望,帮助小东解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问题。柳江区检察院支持民政部门提起诉讼,对小东履行监护权。如今,小东在柳州市一所职业学校学习烹饪,梦想有一天能成为一名厨师,拥有一家属于自己的饭店。
柳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民政、妇联、教育、公安等部门,办理柳州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指定监护权案,为8岁流浪女童小燕指定监护权,从此小燕在儿童福利院有了家。该案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青海省一名老法官专门写来一封信,希望能收养小燕。很多爱心人士也表达了同样的心愿。
检察官多次回访小燕,她表示自己还是喜欢福利院的生活,希望留在福利院。虽然爱心人士没能收养小燕,但他们的关爱温暖了一颗童心。如今,小燕在福利院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靶向矫治扶正“长歪的树苗”
柳州市检察机关在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设置驻检察院司法社工站,将保护力量下沉少数民族地区。各县区检察机关联合辖区妇联、关工委建立10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市检察院携手卫健委、心理卫生协会成立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心理援助专家库,联合各方专业力量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多渠道多元化社会服务,扶正“长歪的树苗”。
2008年,小光因一时贪念偷走了朋友的手机。因小光年仅16岁,认错态度好,柳北区检察院审查后,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将小光送入社区进行教育矫治。小光痛定思痛,积极改造,重塑自我。经过努力,他成功考上大学,毕业后入职柳州一家知名糕点公司从事设计工作。
未成年学生小杨因盗窃被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委托司法社工对其进行帮教。社工运用专业方法和借助数据模型为他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针对他对烹饪有兴趣,为其协调就读技术学校,学习烹饪专业。
少年小盘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中被附条件不起诉。柳北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合社工通过“五维矫治法”对小盘开展帮教:设计精准帮教方案,设定“帮教路线”;多方签署承诺书,铺好“道路基石”;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家长履职”;运用新媒体方式,实现“远程可控”;检察综合履职,筑牢预防犯罪“防火墙”,成功帮助小盘重返校园和修复亲子关系,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
用心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只在一念之间,用心挽救可促其改恶向善。柳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发展,帮助受到侵害或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脱离困境、融入社会。
在小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附条件不起诉案中,鹿寨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社会人士参加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该院与鹿寨团县委工作人员、柳州市青少年服务中心专业司法社工以及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专家等多方社会力量紧密合作,协同开展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心理矫治、亲职教育等工作,帮助小强摒弃过往劣迹,自觉净化“朋友圈”,过上健康生活。
未成年人莫某犯抢劫罪,因情节轻微,被附条件不起诉。柳江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合社工对莫某进行考察帮教,结合莫某存在因家庭教育监护不当诱发不良行为的问题,开展家庭教育情况专项评估,精准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提出改进家庭教育的指导意见,“社会帮教+家庭帮教”相结合,更好地帮助莫某和家人重修家庭亲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