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人民法院奏响行政争议化解“三部曲”

预防为先 多元化解 效果多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奏响行政争议化解“三部曲”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赖隽群 通讯员 冼旎文

311日,柳州市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工作柳南区专场在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举行。会议对该院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表示肯定。

近年来,柳南区法院围绕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工作,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化解的工作模式和制度建设,深化“府院联动”,奏响预防为先、多元化解、效果多赢的行政纠纷化解“三部曲”。

奏响争议诉前化解“前奏曲”。202010月,随着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纳入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试点法院,柳南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压力急剧上升。面对柳北、鱼峰、柳江、鹿寨四县(区)行政诉讼案件接踵而来的形势,“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一指导思想在柳南区法院落地生根。

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协调下,柳南区法院在全市设立“龙城新桥”行政争议调解室,接着以调解室为基点推动管辖四区(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室)成立,并通过发挥各管辖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室)“过滤网”作用,将预防纠纷成诉的功能点对点辐射至集中管辖的四县(区),使行政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该院办理、受理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从2021年的488件逐年下降至2023年的221件。

奏响争议多元化解“协奏曲”。20236月的一天,柳江区行政争议调解室内,柳南区法院、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及柳江区司法局组成的调解组有序对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调解工作。一企业因不服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做出的罚款处罚起诉到法院,案件经审查发现属于法定复议前置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当事人未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被驳回。

考虑到驳回起诉,企业在申请行政复议后若不满行政复议决定继续起诉,不但导致程序空转,还将延长争议解决时间,柳南区法院法官当即征询行政复议机关和双方当事人意见,将案件纳入多元化解。最终,经调解组疏导,企业在接受执法机关教育监督的前提下撤回起诉,市场监管部门从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层面对企业予以减轻处罚。2023年,柳南区法院协调发挥人民、行政、法院调解作用,引导261件行政争议进入多元调解程序,成功实质性化解184件。

奏响争议化解效果“交响曲”。“几年来的烦心事总算是了结了!”2023410日,鱼峰区里雍镇红花村31户村民顺利拿到18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选好回迁安置的宅基地。至此,因水电站二线船闸工程项目涉及的拆迁补偿和安置问题得到全部解决。

对于已成诉的行政争议,特别是涉事复杂、人员众多、社会敏感性强的,柳南区法院在依法审理裁判后积极贯彻“三调一复”(行政纠纷必须由行政机关、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法院行政争议调解室经过三次调解,对败诉案件应以查摆问题、分析败因、归纳法律依据为内容进行复盘)工作精神,指导行政机关提高执法能力,推动“审理一案”促“多案化解”。2023年以来,该院行政机关诉讼败诉案件不断下降,败诉率同比下降25.7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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