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以政法之力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

柳州市以政法之力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

“生态颜值”“幸福指数”双提升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赖隽群 特约记者 桂晨博

7月2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今年1月至6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柳州位列第一。生态环境部之前公布2023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柳州2020年以来连续4年获得全国“水质冠军”。8月8日至9日,湘黔桂三省(区)五地中级人民法院在贵州黔东南州召开剑江—清水江—沅江、都柳江—融江—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议,共同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共筑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屏障,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会上做经验发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柳州市政法机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努力为全面推进美丽柳州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柳州先后获评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工业重镇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存

工业重镇如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存?答案是:坚持源头治理超前预防。

“柳州市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持续守护绿色生态发展,持续加强柳江流域司法保护,严格落实《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守护来之不易的一江碧水和水质第一金字招牌……”在2024年柳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建国语重心长地说道。

出台《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柳州市准确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用多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生态环境保护定好边界、划好红线、筑好防线。2022年,柳州市“以法治助力生态环境治理”获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绿色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鲜亮底色。

2021年至2023年,柳州市两级法院分别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392件、287件、307件。2023年2月,4名当事人未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在洛清江河段放置网箱及其附属物等养殖设备进行水产养殖。鹿寨县人民法院经走访调查、释法明理,成功执结4起行政非诉案,促使当事人自愿拆除违建设备,呵护洛清江水域生态良好环境,保障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栖息环境。

针对群众痛恶的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问题,2023年,柳州市检察机关通过涉河湖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35.2公里,增殖放流鱼苗5.64万尾,保护母亲河。鹿寨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三无”船舶难以溯源监管,常被用于从事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活动问题,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监督方式,凝聚多部门合力,开展专项整治,推动综合治理,助力从源头保护柳州水生态。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鹿寨县法院加强以案释法,以农业面污染预防、促进流域水质维护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法律”精准普法护航农业生态绿色发展,针对辖区农资、化肥使用不规范导致农田污染作物受损、耕地力受损等问题,邀请专业人员向村民解说甄别,提供全程防范性司法保障服务。

同步提升“生态颜值”“幸福指数”

如何同步提升绿水青山“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答案是:“双剑合璧”汇聚力量。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出台5份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制度性文件,促推司法衔接配合,推进一体化治理,治罪与治理并重。

柳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城中区、柳南区、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诉讼案件,针对融水县森林资源丰富、土地山林权属纠纷频发的特点,于2022年8月2日与融水县司法局合作成立生态环境资源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站,为化解土地、森林资源行政纠纷提供专业调解平台,推动涉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及时就地解决。

调解平台筹备建立阶段即成功化解一起长达40年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工作站成立后,将“以法院主导”变更为“以法院为指导,政府为主力,社会力量为补充”,成功化解34件涉山林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柳州市两级法院借助多方力量,共同化解涉及相邻排水等引起的污染纠纷;积极选取生物繁育栖息地、自然湿地、自然公园等,打造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司法示范基地,将诉讼服务和普法宣传结合,有效宣传引导教育群众保护自然生态,服务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探索构建村规民约体系,明确乡村生态环境所需遵从的内容,约定“人人要树立环保意识,不允许在河道内烧烤、乱扔垃圾”等条款内容,让村民成为乡村生态和人居环境的保护者。鹿寨县法院中渡法庭提供“点单式”类案推送,引导当事人深入了解审执依据,以司法确认方式妥善化解某林场与上百户农户农业面源污染纠纷,工作经验入选“广西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

柳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跨区域公益保护模式,推动柳州市、河池市与贵州黔南州、黔东南州四地检察院就接壤地界的柳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开展协作,共同签署《关于柳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意见》,破解大江大河保护“上下不同心、两岸不同行”等难题。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签署《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基层检察院与辖区河长办签订协作机制,实现“河长+检察长”机制市县两级全覆盖,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办案信息共享,畅通涉河案件线索移送渠道。

依靠制度和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如何保持“一江一花一车一粉”的柳州活力,以及“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答案是:让地方性法规真正“长牙”。

生态治理道阻且长,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柳州全力推动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法院、检察院和森林公安等部门联动开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查处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严惩一批非法采伐、毁坏、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有力维护全市林木植物资源多样性安全。

柳州市森林公安局积极开展打击涉野生动物、涉林、涉火、涉耕地等各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组建“绿野寻踪信息研判室”,以“人、林、野、火、企”五种涉林基础要素为重点,在全区率先探索构建涉林基础数据库,用以支撑涉林打防管控工作;总结提炼出森林火灾案件“四快四细”等工作法,用“警察蓝”守护“生态绿”。

柳州市两级法院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生态恢复,对涉林案件、涉环境污染案件等适用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履行修复义务情况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予以考量。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郑某非法收购“金毛狗”、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中,注重释法析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教育帮助当地群众增强珍稀植物保护意识。

柳城县人民法院适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罗静等14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主持并促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强化与各部门积极沟通修复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审理—修复—验收—整改再验收—达成调解—进行刑事判决的经验,最终完成生态环境修复。目前非法采矿点已实现复垦,由农户种植甘蔗、玉米等农作物。

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诉黄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因案件涉及公益林,柳江区人民法院在依法惩处被告人滥伐林木行为的同时,责令被告人在抚育期对其无证砍伐的萌芽林进行抚育管护,并以缴纳抚育保证金的形式督促其按时按质按量修复生态环境,充分彰显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积极适用补植复绿、以劳代偿等裁判执行方式发挥示范作用,既实现对犯罪的惩罚和预防,又做实对环境的修复。该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列入2023年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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